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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 2021年9月2日· 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 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2008年6月26日· 第八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性能特点
2021年9月2日· 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 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2008年6月26日· 第八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水土保持、防洪、森林、草原 、土地管理、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勘查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一般保护区内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保留的已有露天开采矿山,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征得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审核同意2022年9月21日·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 (四)矿产资源2022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程序大全及申报材料
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10年修正) 探矿权人应当在每一勘查年度届满前的三十日内缴纳下一勘查年度的探矿权使用费;经批准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陕国土资规文〔2016〕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神木县、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现将新修定的《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3月18日· 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2010年10月24日· 拥有一个探矿权,如何申请采矿权? 23 办采矿权需要编制哪几个报告? 探矿权如何转换成采矿权 28 探矿权转采陕西省探矿权申请采矿权需要哪些资料 百度知道
2020年3月17日· 符合条件的,查看相应的流程:准备好资料后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报送的探矿权登记申请资料,主管部门对采矿权新设登记申请报件进行审查并报部批准,2021年9月2日· 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 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监管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
2021年8月6日· 托管煤矿解除托管或更换承托单位的,也应依照本细则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为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1998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简体繁体 中央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无障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Shaanxi
2022年6月21日· 在预留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在预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逾期不申办采矿许可证的,视为放弃已划定的矿区范围。 第二十七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999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矿业发展,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0年3月26日修正版)陕西省
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10年修正) 探矿权人应当在每一勘查年度届满前的三十日内缴纳下一勘查年度的探矿权使用费;经批准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探矿权人申请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国土资规文〔2016〕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神木县、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现将新修定的《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18日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规文【2016】1号),第二条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将采矿权抵押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2023年5月28日· 我省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我省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下面由小编带您具体了解陕西省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及取水许可证办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哪些。 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2021年9月2日· 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 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监管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1998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简体繁体 中央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无障碍(1999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矿业发展,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0年3月26日修正版)陕西省
2022年6月21日· 在预留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在预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逾期不申办采矿许可证的,视为放弃已划定的矿区范围。 第二十七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10年修正) 探矿权人应当在每一勘查年度届满前的三十日内缴纳下一勘查年度的探矿权使用费;经批准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探矿权人申请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百度文库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规文【2016】1号),第二条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将采矿权抵押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2022年4月7日·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以及深层地热能项目,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缴纳矿产资源税。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分类治理地热温泉开采需办理的手续:探矿权、采矿权程序和
2022年7月13日· 此次采矿许可证顺利延期,是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不断延展落实稳经济要求出台16条配套措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真实写照。 作为煤炭保供矿井,中能袁大滩矿业严格按照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提出的管生产,做管理、做产品、做产业的定位不动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2023年5月28日· 我省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我省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下面由小编带您具体了解陕西省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及取水许可证办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哪些。 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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